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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已入籍或所规定的土地数目之外另占有的田地,是不纳租赋的隐匿田。
引《新唐书·食货志一》:“开元 八年,监察御史 宇文融 献策:括籍外羡田,逃户自占者给復五年。”宋•罗大经 《鹤林玉露》卷七:“良农一夫以五十亩为正田,以其餘为羡田。”
["①种植农作物的土地。如 ~野。耕~。②和农业有关的。如 ~家。~园。③古同“畋”,打猎。④古同“佃”,耕作。⑤姓。"]详细解释
["①因喜爱而希望得到。如 贪~。~慕。~妒。艳~。临渊~鱼。②有余,余剩。如 余~。“以~补不足”。③姓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