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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审员到法院参加案件审判工作。
英act(serve) as an assessor (in a law case); serve on a jury;
指陪审人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工作。
引郑观应 《盛世危言·吏治上》:“听讼之事,派以陪审,而肆威作福之弊袪;列以见证,而妄指诬陷之弊絶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二八回:“堂上陪审的洋官,见是华官的朋友,也就不问了,姓 朱 的才徜徉而去。”赵树理 《李家庄的变迁》十五:“龙王庙的拜亭上设起公堂,县长坐了正位,村里公举了十个代表陪审。”
由数位法官陪同主审审理讼案。
法院审理讼事,由民间选出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方式,称为「陪审」。英国有此制。
["①详细,周密。如 ~慎。~视。②仔细思考,反复分析、推究。如 ~查。~定。~订。~核。~美。~计。~评。~时度势。③讯问案件。如 ~理。~判。~讯。公~。④知道。如 不~近况如何?⑤一定地,果然。如 ~如其言。"]详细解释
["①跟随在一起,在旁边做伴。如 ~伴。~同。~客。~葬。~嫁。失~。②从旁协助,辅佐。如 ~臣。~审。③增加的,非主要的。如 ~衬。~都。④古同“赔”,偿还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