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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他处为治所。
引《新唐书·王翃传》:“前经略使 陈仁琇、元结、长孙全绪 等皆侨治 藤、梧。翃至,言於众曰:‘我, 容州 刺史,安可客治它所?必得 容 乃止。’”《资治通鉴·后唐明宗长兴二年》“赐 契丹 东丹王 突欲 姓 东丹,名 慕华,以为 怀化 节度使、 瑞、慎 等州观察使” 元•胡三省 注:“余按 唐•贞观 十年,以 乌突汗达干部落 置 威州 於 营州 之境,后更名 瑞州,侨治 良乡 之 广阳城。”
["①寄居在外地,寄居在外国。如 ~居。~胞。~民。②寄居在外国的人。如 华~。外~。~眷。"]详细解释
["①管理,处理。如 ~理。~家。~丧。~标。~本。~国安邦。自~。统~(a.管理;b.分配)。②整理。如 ~河。~水。③惩办。如 ~罪。处( chǔ )~。④医疗。如 ~病。~疗。医~。⑤消灭农作物的病虫害。如 ~蝗。~蚜虫。⑥从事研究。如 ~学。~史。⑦安定。如 ~世。~安(社会的秩序)。天下大~。⑧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。如 府~。~所。⑨姓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