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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有司治罪。
交有司治罪。 《陈书·到仲举传》:“及 文帝 崩, 高宗 受遗詔为尚书令入辅。
引仲举 与左丞 王暹 、中书舍人 刘师知、殷不佞 等,以朝望有归,乃遣 不佞 矫宣旨遣 高宗 还 东府。事发, 师知 下北狱赐死, 暹、不佞 并付治。”
交有司治罪
《陈书·到仲举传》:“及 文帝 崩, 高宗 受遗诏为尚书令入辅。 仲举 与左丞 王暹 、中书舍人 刘师知 、 殷不佞 等,以朝望有归,乃遣 不佞 矫宣旨遣 高宗 还 东府 。事发, 师知 下北狱赐死, 暹 、 不佞 并付治。”
["①交,给。如 支~。托~。~款。~梓(把稿件交付刊印)。~讫。~出。~与。~之一笑。~诸东流。②量词,指中药(亦作“服”)如 一~药。"]详细解释
["①管理,处理。如 ~理。~家。~丧。~标。~本。~国安邦。自~。统~(a.管理;b.分配)。②整理。如 ~河。~水。③惩办。如 ~罪。处( chǔ )~。④医疗。如 ~病。~疗。医~。⑤消灭农作物的病虫害。如 ~蝗。~蚜虫。⑥从事研究。如 ~学。~史。⑦安定。如 ~世。~安(社会的秩序)。天下大~。⑧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。如 府~。~所。⑨姓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