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犹百姓。
引《战国策·燕策二》:“﹝先王﹞弃羣臣之日,餘令詔后嗣之遗义,执政任事之臣,所以能循法令,顺庶孽者,施及萌隶,皆可以教於后世。”鲍彪 注:“萌、氓同。”《文选·司马相如<上林赋>》:“地可垦闢,悉为农郊,以赡萌隶。”刘良 注:“氓隶,百姓也。”明•何景明 《势成篇》:“陈涉 非有诸侯之权,甲士之众,以其萌隶之民,戍役之卒……一呼而四海嚮应。”
百姓。也作「氓隶」。
引《战国策·燕策二》:「所以能循法令顺庶孽者,施及萌隶,皆可以教于后世。」《史记·卷四·周本纪》:「发巨桥之粟,以振贫弱萌隶。」
["①植物的芽。如 ~蘖。②发芽,开始发生。如 ~生。~发。~芽。~动。故态复~。③古同“氓1”。"]详细解释
["①附属,属于。如 ~属。配~(从属)。直~中央。②封建时代的衙役。如 ~卒。皂~。徒~。③旧时地位低下而被奴役的人。如 奴~。~仆。④隶书,汉字的一种书体,由篆书简化演变而成。如 ~书。~字。汉~。","◎同“逮”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