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麦收后,国家向农民征收的赋税。
引《南齐书·明帝纪》:“詔‘ 雍、豫、司、南兖、徐 五州遇寇之家,悉停今年税调。其与虏交通,不问往罪’。丙寅,停 青州 麦租。”
条目:麦租(麦租)
引证解释:麦收后,国家向农民征收的赋税。《南齐书·明帝纪》:“诏‘ 雍 、 豫 、 司 、 南兖 、 徐 五州遇寇之家,悉停今年税调。其与虏交通,不问往罪’。丙寅,停 青州 麦租。”
["①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。如 ~房。~用。~借地。②收取一定的代价,把房屋、土地、器物等借给别人使用。如 ~佃。~价。~让。~赁(a.出租;b.租用)。③出租所收取的钱或实物。如 房~。地~。④田赋。如 ~税。"]详细解释
["①一年生或二年生草本植物,有“小麦”、“大麦”、“燕麦”等多种,子实供磨面食用,亦可用来制糖或酿酒。通常专指“小麦”(通称“麦子”)如 ~田。~收。~饭豆羹(指农家粗茶淡饭)。②姓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