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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时官吏因过误而停发薪俸若干时日的一种处分。
引《旧唐书·张荐传》:“﹝ 逢吉 ﹞罢相, 裴度 发其事, 逢吉 坐罚俸。”明•沉德符 《野获编·科场一·减场解元》:“御製文字,考订不差, 洪模 妄肆詆毁,本当重治,姑罚俸三月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四六回:“失察在先,正办在后,顶多不过一个罚俸的处分罢了。”
官吏受停俸若干时期的惩罚称为「罚俸」。
["◎官员等所得的薪金。如 ~禄。薪~。~给( jǐ )。~金。"]详细解释
["◎处分犯罪、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。如 ~款。~球。惩~。~不当罪(处罚过严或过宽,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)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