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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领失物的文书。
旧时擂台比武者所写的承认打死不论的文书。
见“认保状”。
引清•李渔 《闻过楼》第三回:“况且这些贜物原是失去的东西,岂有不经官府、不递认状倒在强盗手中私自领回之理?”
引《隋唐演义》第十二回:“如要上去的,本人姓名、乡贯、年庚,设个誓,要写在认状上,见得打死勿论。”
["①形容,样子。如 ~貌。奇形怪~。②情况,情形。如 ~况。病~。现~。③叙述,描写。如 ~语。~其事。写情~物。④旧时叙述事件的文辞。如 行~。诉~。供~。⑤特种格式的凭证。如 奖~。委任~。"]详细解释
["①分辨,识别。如 ~生。~得。辨~。②表示同意。如 ~可。~账。③与本来无关系的人建立某种关系。如 ~亲。④认吃亏。如 这事没办成,我~了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