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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审。
综合治理。
引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“公卿请遣宗正、大行与 沛郡 杂治王。”《汉书·楚元王刘交传》:“昭帝 初,﹝ 刘德 ﹞为宗正丞,杂治 刘泽 詔狱。”颜师古 注:“杂谓以他官共治之也。”《新唐书·杨师道传》:“太子 承乾 得罪,詔与 长孙无忌 等杂治其狱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元世祖至元十七年》:“命都事 刘正 等往按,狱弗具,復遣参政 张澍 等杂治之,竟置三人於死。”
引《明史·俞大猷传》:“宜建城设市,用 汉 法杂治之。”
zá zhì ㄗㄚˊ ㄓㄧˋ
(1).会审。
(2).综合治理。
["①多种多样的,不单纯的。如 ~乱。~沓。~感。~志。~货。~居。~务。~品。错综复~。私心~念。②混合。如 夹~。混~。~交。"]详细解释
["①管理,处理。如 ~理。~家。~丧。~标。~本。~国安邦。自~。统~(a.管理;b.分配)。②整理。如 ~河。~水。③惩办。如 ~罪。处( chǔ )~。④医疗。如 ~病。~疗。医~。⑤消灭农作物的病虫害。如 ~蝗。~蚜虫。⑥从事研究。如 ~学。~史。⑦安定。如 ~世。~安(社会的秩序)。天下大~。⑧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。如 府~。~所。⑨姓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