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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制,已得封典的官员,遇朝廷庆典,得再次请封。本人称授,尚存的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及妻称封,已死的称赠,也称“晋授”。参阅《清会典·吏部九·验封清吏司》。
清 制,已得封典的官员,遇朝廷庆典,得再次请封。本人称授,尚存的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及妻称封,已死的称赠,也称“晋授”。参阅《清会典·吏部九·验封清吏司》。
清朝的制度,官员所得二次以上的封典,本身称为「晋授」。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、妻存者称为「晋封」,殁者称为「晋赠」。
1.清制,已得封典的官员,遇朝廷庆典,得再次请封。本人称授,尚存的曾祖父母﹑祖父母﹑父母及妻称封,已死的称赠,也称"晋授"。参阅《清会典.吏部九.验封清吏司》。
["①给,与。如 ~予。~权。~命。~奖。~旗。~衔。~意。②教,传给。如 ~业。"]详细解释
["①进。如 ~级。~升。~谒(进见)。②中国周代诸侯国名。③中国山西省的别称。如 ~剧。④中国朝代名。如 西~。东~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