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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制官吏奏荐形式之一,其法由吏部及本属衙门奏荐候缺任命。
清 制官吏奏荐形式之一,其法由吏部及本属衙门奏荐候缺任命。
引《清史稿·选举志五》:“京司官、小京官、笔帖式,分留授、调授、拣授、考授,皆引见候旨,餘则选。”
liú shòu
ㄌㄧㄨˊ ㄕㄡˋ
清 制官吏奏荐形式之一,其法由吏部及本属衙门奏荐候缺任命。《清史稿·选举志五》:“京司官、小京官、笔帖式,分留授、调授、拣授、考授,皆引见候旨,馀则选。”
["①给,与。如 ~予。~权。~命。~奖。~旗。~衔。~意。②教,传给。如 ~业。"]详细解释
["①停止在某一个地方。如 停~。~学。~任。~级。~步。~守。~驻。②注意力放在上面。如 ~心。~神。~意。③不忍舍弃,不忍离去。如 ~连。~恋。④不使离开。如 ~客。~宿。挽~。拘~。⑤接受。如 收~。⑥保存。如 保~。~存。~别。~念。~后路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