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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之严刑。
犹兴讼,挑起诉讼。
引《汉书·王尊传》:“律无妻母之法,圣人所不忍书,此经所谓造狱者也。”颜师古 注:“非常刑名,造杀戮之法。”
引宋•陆游 《跋义松》:“然草木无知,造物无心,太平无象,其所感犹如此,则是邑之民,其有以不友不敬至庭造狱者乎?”
zào yù ㄗㄠˋ ㄧㄩˋ
(1).特定之严刑。《汉书·王尊传》:“律无妻母之法,圣人所不忍书,此经所谓造狱者也。” 颜师古 注:“非常刑名,造杀戮之法。”
(2).犹兴讼,挑起诉讼。 宋 陆游 《跋义松》:“然草木无知,造物无心,太平无象,其所感犹如此,则是邑之民,其有以不友不敬至庭造狱者乎?”
["①监禁罪犯的地方。如 监~。~吏。~卒。地~。越~。②罪案,官司。如 冤~。文字~。断~。~讼。"]详细解释
["①制作,做。如 制~。创~。~物。~反。~孽。建~。~表。~册。~价。~型。粗制滥~。②瞎编。如 胡编乱~。捏~。③成就。如 ~诣。④培养。如 ~就。⑤相对两方面的人,法院里指诉讼的两方。即原告和被告。如 两~。甲~。乙~。⑥到,去。如 ~访。⑦稻子等作物从播种到收割的次数。如 一年两~。晚~。⑧时代,年代。如 末~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