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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婚礼六礼之一。纳吉之后,择日具书,送聘礼至女家,女家受物复书,婚姻乃定。亦称文定,俗称过定。
引《春秋·庄公二十二年》:“冬,公如 齐 纳币。”宋•苏轼 《书刘庭式事》:“未及第时,议娶其乡人之女,既约而未纳币也。”清•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如是我闻二》:“细询始末,乃知女十岁失母,鞠于外氏五六年,纳币后始归。”
古代婚嫁六礼中的纳征。参见「纳征」条。
引《公羊传·隐公二年》:「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,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。」《幼学琼林·卷二·婚姻类》:「下采即是纳币,合卺系是交杯。」
拼音:nà bì
释义:亦称纳成、纳征。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六礼中第四礼。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。
["◎钱币,交换各种商品的媒介。如 货~。外~。人民~。~值(货币的价值)。"]详细解释
["①收入,放进。如 出~。藏污~垢。②接受。如 采~。笑~。~谏。③享受。如 ~福。~凉。④缴付。如 ~税。⑤补缀,缝补;现多指密密地缝。如 ~鞋底。⑥姓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