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持模糊查询,支持通配符和拼音查询, 帮助 。
按人丁征收的赋税。始于汉高祖四年,称算赋。凡年十五以上、五十六以下、每人每年出赋钱一百二十,为一算,亦称丁算。此制历代相沿,唯赋额名称不一。至清初,立编审法,定为五年一举,丁增而赋亦随之。
按人丁征收的赋税。始于 汉高祖 四年,称算赋。凡年十五以上、五十六以下、每人每年出赋钱一百二十,为一算,亦称丁算。此制历代相沿,唯赋额名称不一。至 清•初,立编审法,定为五年一举,丁增而赋亦随之。 康熙 五十年后,定制滋生人丁,永不如赋。 雍正 时遂将丁赋摊入地税,称地丁。参阅《通典·赋税上》、《文献通考·户口一》。
按人丁所征收的赋税。汉初年十五以上,至五十六,出赋钱百二十,为一算,后代沿用此制,而赋额不一。也作「丁算」、「身丁钱」。
亦称“丁税”、“丁钱”、“丁银”或“身丁钱”。中国历代封建政府按人口征收的税种。征税对象是男丁,其性质是以钱代役。
["①天干的第四位,用于作顺序第四的代称。如 ~是~,卯是卯。②成年男子。③人口。④从事某种劳动的人。如 园~。","◎〔~~〕象声词,形容伐木、下棋、弹琴的声音。"]详细解释
["①旧指田地税。如 田~。~税。②中国古典文学的一种文体。③念诗或作诗。如 登高~诗。④给予,亦特指生成的资质。如 ~予。~有。天~。禀~。⑤古同“敷”,铺陈,分布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