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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三司中度支使所分掌的八项政务。
宋 代三司中度支使所分掌的八项政务。
引《宋史·职官志二》:“度支分掌八案:一曰赏给案,二曰钱帛案,三曰粮料案,四曰常平案,五曰发运案,六曰骑案,七曰斛斗案,八曰百官案。”
["◎数名,七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捌”代)如 ~面玲珑。~卦(《周易》中的八种基本图形)。"]详细解释
["①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。如 ~子。~板。书~。条~。拍~而起。②提出计划、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。如 档~。备~。议~。提~。方~。有~可查。~卷。~牍。③事件,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。如 惨~。血~。~件。~例。~犯。破~。④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。如 举~齐眉(形容夫妻相敬)。⑤同“按”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