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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北朝起到隋唐,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业或贷放市肆取利,谓之“捉钱”。即公廨本钱。也称月料钱。
从 北朝 起到 隋唐,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业或贷放市肆取利,谓之“捉钱”。即公廨本钱。也称月料钱。参阅 宋•王溥 《唐会要·内外官料钱上》。
引《新唐书·食货志五》:“于时祠祭、蕃夷赐宴、别设,皆 长安、万年 人吏主办,二县置本钱,配纳质积户收息以供费。诸使捉钱者,给牒免徭役,有罪府县不敢劾治。”
zhuō qián
1.从北朝起到隋唐,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业或贷放市肆取利,谓之"捉钱"。即公廨本钱。也称月料钱。
["①抓,逮。如 ~拿。~奸。~贼。~弄。捕~。捕风~影。②握。如 ~笔。~刀(代人作文)。~襟见肘。"]详细解释
["①货币。如 铜~。金~。银~。~票。~币。~财。~庄。~粮。②费用。如 车~。买书的~。③财物。如 有~有势。④圆形像钱的东西。如 榆~。荷~。⑤中国市制重量单位,一两的十分之一。⑥姓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