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豫州和南豫州的合称。
豫州 和 南豫州 的合称。
引《宋书·文帝纪》:“前所给 扬、南徐 二州百姓田粮种子, 兗 、两 豫、青、徐 诸州比年所宽租穀应督入者,悉除半。”《宋书·州郡志二》:“爰自 泰始 甫失 淮 西,復於 淮 东分立两 豫。”
["①数目,二。一般用于量词和“个、半、千、万、亿”前。如 ~个黄鹂。~本书。②双方。如 ~可。~边。~便(客套用语,彼此方便)。~旁。~侧。~袖清风。~败俱伤。③中国市制重量单位。如 十~(一市斤。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)。半斤八~(喻彼此一样,不相上下,含贬义)。④表示不定数目。如 ~下子。~着儿( zhāor )。"]详细解释
["①欢喜,快乐。如 ~附。~游(逸乐嬉游)。不~之色。②同“预”。③安闲,舒适。如 逸~。④古同“与”,参与。⑤中国河南省的别称。如 ~剧(亦称“河南梆子”)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