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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名。掌管婚姻之事。
说合婚姻的人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媒氏》:“媒氏掌万民之判,凡男女自成名以上,皆书年月日名焉。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”清•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戊部第八章:“国家当设媒氏之官,选秀才年老者充之,兼司教事。其男女婚姻,皆告媒氏,自具愿书,领取凭照。”
引三国 魏 曹植 《美女篇》:“媒氏何所营?玉帛不时安。”唐•王贞白 《妾薄命》诗:“妾专修妇德,媒氏却相轻。”元•柯丹邱 《荆钗记·受钗》:“你做媒氏,疾忙与我送还他的财礼。”
掌媒合男女之事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媒氏》:「媒氏,掌万民之判。」
西周统治者非常重视婚姻问题,为了加强对婚姻的管理,设立了专门掌婚姻事务的机关——媒氏。《周礼》称其“掌万民之判”。判,就是判合,男女匹配。
["①撮合男女婚事的人。如 ~人。~妁(旧指婚姻介绍人)。~婆。②使双方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。如 ~介。~体。触~。传~。"]详细解释
["①古代“姓”和“氏”分用。姓是总的,氏是分支,后来姓和氏不分,可以混用。②古代称呼帝王贵族等,后称呼名人、专家。如 神农~。太史~。摄~表。","①〔阏( yān )~〕见“阏”。②〔月~〕见“月”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