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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汉之法,三人以上不得聚饮,朝廷有庆典之事,特许臣民聚会欢饮,此谓“赐酺”。后世王朝遂为一种宴饮庆祝活动。
秦 汉 之法,三人以上不得聚饮,朝廷有庆典之事,特许臣民聚会欢饮,此谓“赐酺”。后世王朝遂为一种宴饮庆祝活动。参阅《汉书·文帝纪》。
引《新唐书·高宗纪》:“永淳 元年二月癸未,以孙 重照 生满月,大赦,改元,赐酺三日。”《宋史·礼志十六》:“赐酺,自 秦 始, 秦 法,三人以上会饮则罚金,故因事赐酺,吏民会饮,过则禁之。 唐 尝一再举行。”《清史稿·圣祖纪二》:“乙丑,上閲射,赐酺。”
准允百姓任意饮酒。
引《新唐书·卷二·太宗本纪》:「九月壬子,以有年,赐酺三日。」
指聚饮。封建帝王为表示欢庆,帝赐大酺,特许民间举行大聚饮三天。后用以表示大规模庆贺。
["①给,旧时指上级给下级或长辈给小辈。如 ~予。~死。赏~。恩~。②敬辞。如 请~教。希~函。③赏给的东西,给予的好处。如 厚~。受~良多。"]详细解释
["◎欢聚饮酒。如 ~宴。天下大~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