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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没收罪犯所有的财产。
jí chǎn ㄐㄧˊ ㄔㄢˇ
籍产(籍产)
没收罪犯所有的财产。 宋 洪迈 《夷坚志丁·孔都》:“狱成,酿者坐徒刑,且籍产拆屋,四邻皆均赏钱。” 明 沈德符 《野获编·历法·厘正历法》:“其时彭德清以王振党拟斩,瘐死狱中,僇尸籍产矣,而同事畴人,犹袭其说如此。”《清史稿·高宗纪三》:“壬寅,追论素诚贪淫激变罪,籍产,戍其子于伊犁。”
["◎「產」的異體字。"]详细解释
["①书,书册。如 古~。书~。经~。典~。②登记隶属关系的簿册;隶属关系。如 ~贯。户~。国~。学~。③登记。如 ~没( mò )。~吏民。④征收。如 ~田。⑤〔~~〕❶形容纷扰很大;❷形容名声很大;❸形容纵横交错的样子。⑥古代各种捐税的统称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