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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赃罚款。
指追赃处罚的财物。
引宋•王溥 《唐会要·定赃估》:“仍差御史一人,专知赃赎,不得以赃罚为名,如罪名未定,妄罚其财,亦委观察判官勾当,差定后先,具名闻奏。”《元典章·户部七·仓库》:“近据书吏 王祥 呈总房专一掌管赃罚钞物,数目不为不重。”
引《明史·职官志一》:“曰金科,主市舶、鱼盐、茶钞税课,及赃罚之收折。”《清史稿·食货志二》:“凡诸库每岁出纳之数,皆造册送户部察覈,惟赃罚例输之刑部。”
["◎处分犯罪、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。如 ~款。~球。惩~。~不当罪(处罚过严或过宽,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)。"]详细解释
["◎贪污受贿或偷盗所得的财物。如 ~物。~款。~证。追~。退~。人~俱在。分~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