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谓逸豫过分。
引《易·豫》:“鸣豫,凶。”王弼 注:“处豫之初,而特得志於上,乐过则滛,志穷则凶,豫何可鸣?”《明史·申时行王锡爵等传赞》:“时行 诸人有鸣豫之凶,而无干蛊之略。”清•魏源 《<简学斋诗集>序》:“使 李 杜 但在 天宝 以前,除《清平调》及《何将军山林》外,亦无以鸣豫而鼓盛。”
《易·豫》:“鸣豫,凶。” 王弼 注:“处豫之初,而特得志於上,乐过则滛,志穷则凶,豫何可鸣?”
["①欢喜,快乐。如 ~附。~游(逸乐嬉游)。不~之色。②同“预”。③安闲,舒适。如 逸~。④古同“与”,参与。⑤中国河南省的别称。如 ~剧(亦称“河南梆子”)。"]详细解释
["①鸟兽或昆虫叫。如 ~啭。~唱。~叫。~禽。鸟~。②发出声音,使发出声音。如 ~响。~奏。孤掌难~。③声明,发表意见、情感。如 ~谢。~冤。百家争~。④闻名,著称:“以文~江东”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