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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自馈赠。
私人的恩惠。
引《礼记·缁衣》:“私惠不归德,君子不自留焉。”郑玄 注:“私惠,谓不以公礼相庆贺,时以小物相问遗也。”汉•荀悦 《申鉴·政体》:“有公赐无私惠,有公怒无私怨。”
引《管子·法禁》:“故举国之士,以为亡党,行公道以为私惠。”尹知章 注:“费公以树私也。”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下》:“田恒 因行私惠以取其国,遂杀 简公 而夺之政。”《旧唐书·巢王元吉传》:“秦王 常违詔敕,初平 东都 之日,偃蹇顾望,不急还京,分散钱帛,以树私惠。”
["①恩,好处。如 恩~。~泽。~和。~爱。~握(恩惠深厚)。仁~。实~。施~于人。②给人财物或好处。如 ~政。互~互利。~及远人。~而不费(给人好处自己又没有什么耗费;常用以形容有实利而不多费钱财)。③敬辞,用于对方对待自己的行动。如 ~赠。~临。~顾。~存。~允。④古同“慧”,聪明。⑤姓。"]详细解释
["①个人的,自己的,与“公”相对。如 ~人。~有。~见。~仇。~情。~营。~欲。②不公开的,秘密而又不合法的。如 ~自。~刑。~货。走~。~生子。③暗地里。如 ~议。~奔。隐~。窃窃~语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