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谓轻罪重判或不当判刑而判刑。
引《唐律疏议·断狱·官司出入人罪》:“﹝断罪﹞失於入者各减三等,假有从笞失入百杖,於所剩罪上减三等。”《资治通鉴·后周太祖广顺二年》:“大理卿 萧儼 恶 延巳 为人,数上疏攻之,会 儼 坐失入人死罪, 钟謨、李德明•辈必欲杀之。”胡三省 注:“误入人死罪,谓之失入。”《宋史·查陶传》:“陶 执法深刻,用刑多失中,前后坐罚金百餘斤,皆以失入,无误出者。”
法律上指犯轻罪而科重刑,或不应科刑而科刑,皆称为「失入」。相对于失出而言。
反失出
["①进,由外到内。如 进~。~梦。②适合,恰好合适。如 ~选。~耳。"]详细解释
["①丢。如 遗~。坐~良机。收复~地。流离~所。②违背。如 ~约。~信。③找不着。如 迷~方向。④没有掌握住。如 ~言。~职。~调( tiáo )。⑤没有达到。如 ~望。~意。⑥错误。如 ~误。~策。过~。~之毫厘,谬以千里。⑦改变常态。如 惊慌~色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