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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税以外的各种摊派。
引清•马建忠 《复李伯相札议中外官交涉仪式洋货入内地免厘禀》:“然后可截长补短,一律减至值百抽十,外加各色杂捐,似可当釐金之入。”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第四编第三章第四节:“豁免捐税布告中规定:……免征本年和历年积欠的田赋,免缴除供地方所用以外的杂捐。”
正税以外的各种摊派
清 马建忠 《复李伯相札议中外官交涉仪式洋货入内地免厘禀》:“然后可截长补短,一律减至值百抽十,外加各色杂捐,似可当釐金之入。” 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第四编第三章第四节:“豁免捐税布告中规定:……免征本年和历年积欠的田赋,免缴除供地方所用以外的杂捐。”
["①舍弃,抛弃。如 ~弃。~生。~躯。②献助。如 ~资。~献。~助。募~。③旧时献钱得官职。如 ~官。~纳。④赋税的一种。如 车~。房~。"]详细解释
["①多种多样的,不单纯的。如 ~乱。~沓。~感。~志。~货。~居。~务。~品。错综复~。私心~念。②混合。如 夹~。混~。~交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