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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国时法家申不害和韩非的并称。后世以“申韩”代表法家。亦以称申韩之学。
借指酷法。
战国 时法家 申不害 和 韩非 的并称。后世以“申韩”代表法家。亦以称 申 韩 之学。
引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若此然后可谓能明•申 韩 之术而脩 商君 之法。”《后汉书·酷吏传·樊晔》:“政严猛,好 申 韩 法,善恶立断。”清•姚鼐 《闻香茝兄擢广东按察使却寄二十韵》:“政竝褒 召 杜,道必闭 申 韩。”
引清•谭嗣同 《仁学》三七:“自 秦 垂暴法,於 会稽 刻石, 宋•儒煬之,妄为‘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’之瞽説,直於家施 申 韩,闺闥为岸狱。”
申,申不害。韩,韩非。申不害与韩非都是战国时代精通刑名法术的学者,同为法家代表人物,故后世以申韩代表法家及其学说。
引《后汉书·卷七七·酷吏传·樊晔传》:「政严猛,好申韩法。」
["①地支的第九位,属猴。②用于记时。如 ~时(下午三点至五点)。③陈述,说明。如 ~述。~斥。~辩。~冤。三令五~。~请。~报。④重复,一再:“~之以盟誓,重之以昏姻”。⑤中国上海市的别称。⑥姓。"]详细解释
["①中国周代诸侯国名,在今河南省中部、山西省东南部。②指“韩国”(位于亚洲朝鲜半岛南部)。③姓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