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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用所管辖地区或封邑的赋税。
指地主收取田租剥削农民而生活。
享用所管辖地区或封邑的赋税。参见“食租衣税”。
引《三国志·魏志·武帝纪》“冬十月,始置名号侯”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晋•王沉 《魏书》:“重名号侯爵十八级……五大夫十五级,铜印环纽,亦墨綬,皆不食租。”
引彭湃 《海丰农民运动》:“呀!这是命中注定的,食租的久久是食租,耕田的久久是耕田。”
1.享用所管辖地区或封邑的赋税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武帝纪》“冬十月,始置名号侯” 裴松之注引三国晋王沉《魏书》:“重名号侯爵十八级……五大夫十五级,铜印环纽,亦墨绶,皆不食租。”
["①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。如 ~房。~用。~借地。②收取一定的代价,把房屋、土地、器物等借给别人使用。如 ~佃。~价。~让。~赁(a.出租;b.租用)。③出租所收取的钱或实物。如 房~。地~。④田赋。如 ~税。"]详细解释
["①吃。如 ~肉。~欲。②吃的东西。如 ~品。粮~。零~。丰衣足~。③俸禄:“君子谋道不谋~”。④日月亏缺或完全不见的现象。如 日~。月~。","◎sì ㄙˋ 拿东西给人吃。如 ~母(乳母)。","◎yì ㄧˋ 用于人名。如 郦~其( jī )(中国汉代人)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