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持模糊查询,支持通配符和拼音查询, 帮助 。
官府标准量器。容量本为十斗,南宋末改为五斗。
官府标准量器。容量本为十斗, 南宋 末改为五斗。
引《元典章·户部七·仓库》:“今可比附式样成造新斛,颁行天下,此不可但施於官,至於民间市肆,亦合准官斛製造,庶使奸伪不行。”《续文献通考·市籴一》:“凡官斛筹,非官印烙者不用,私造者问罪。”
清代苏州府官斛,侄我收藏的财税系列藏品中,有一件清代苏州府官斛(hu),为量具藏品中所少见。 至今已有97年历史。
["①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。如 ~吏。~僚。~邸。~腔。~署。~厅。~爵。②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。如 ~办。~费。~方。~府。③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。如 感~。器~。五~。~能。④姓。"]详细解释
["◎中国旧量器名,亦是容量单位,一斛本为十斗,后来改为五斗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