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携持奏议。
引《后汉书·刘虞传》:“二年, 冀州 刺史 韩馥,勃海 太守 袁绍 及 山 东诸将议,以朝廷幼冲,逼於 董卓,远隔关塞,不知存否,以 虞 宗室长者,欲立为王。乃遣故 乐浪 太守 张岐 等齎议,上 虞 尊号。”
携持奏议。《后汉书·刘虞传》:“二年, 冀州 刺史 韩馥 , 勃海 太守 袁绍 及 山 东诸将议,以朝廷幼冲,逼於 董卓 ,远隔关塞,不知存否,以 虞 宗室长者,欲立为王。乃遣故 乐浪 太守 张岐 等齎议,上 虞 尊号。”
["①意见,言论。如 ~论。提~。建~。②讨论,商量。如 商~。会~。协~。~案。~决。~价。③评论是非,多指责备。如 非~。恐招物~。④旧时文体的一种,用以论事说理或陈述意见。如 奏~。驳~。"]详细解释
["①怀抱着,带着。如 ~恨。~持(拿着)。~志而没( mò )(志未遂而死去)。②把东西送给别人。如 ~发(资助)。~赏。~盗粮(把粮食送给盗贼,喻帮助敌人做坏事)。③旅行的人携带衣食等物:“行者~,居者送”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