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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。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。
清 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。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。
引清•薛福成 《上曾侯相书》:“今之由捐例进者,推其本意,不过以官为市而已。”《清史稿·选举志七》:“捐例不外拯荒、河工、军需三者,曰暂行事例,期满或事竣即停,而现行事例则否……大抵贡监、衔封、加级、纪録无关銓政者,属现行事例。”
["①可以做依据的事物。如 ~证。~题。举~。~句。~如。②规定。如 ~外(不按规定的,和一般情况不同的)。体~。凡~。条~。破~。发凡起~。③按规定的,照成规进行的。如 ~会。~假。~行公事。④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。如 事~。病~。案~。"]详细解释
["①舍弃,抛弃。如 ~弃。~生。~躯。②献助。如 ~资。~献。~助。募~。③旧时献钱得官职。如 ~官。~纳。④赋税的一种。如 车~。房~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