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诛及子孙。
说或作奴隶,或加杀戮。
多用为杀戮之意。
引《书·甘誓》:“予则孥戮汝。”孔 传:“孥,子也。非但止汝身,辱及汝子,言耻累也。”
引颜师古 《匡谬正俗》卷二:“按孥戮者,或以为奴,或加刑戮,无有所赦耳。此非孥子之孥。”
引《后汉书·张纲传》:“既陷不义,实恐投兵之日,不免孥戮。”《旧唐书·李全略传》:“全略 忌而杀之,仍孥戮其属。”《新唐书》作“族其家”。 《资治通鉴·后唐明宗长兴四年》:“且首从差一等耳,今首已孥戮,而从者皆不问,主上能不以吾辈庇姦人乎?”
杀戮及于子孙。
引《书经·甘誓》:「弗用命戮于社,予则孥戮汝。」
["◎子女,亦指妻子和儿女。如 妻~。~稚(指儿童)。~戮(诛及妻子、儿女)。"]详细解释
["①杀。如 ~尸。杀~。②〔~力〕合力,并力,如“~~同心”。③羞辱,侮辱。如 ~人(罪人)。~民(受刑罚的人)。~辱。~笑(耻笑)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