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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各省向朝廷上交的饷项。
清 代各省向朝廷上交的饷项。
引《清会典·户部七·田赋》:“凡解餉,有京餉,有协餉,按其水陆之程而给以资。”
太平天国期间,清皇室下放军权,后因未下放财权致使地方政策无法在复杂局势中施行,辛酉政变后下放财权。
后果造成传统“奏销”制度名存实亡,中央为确保财政收入制定“京饷”定额,虽为硬性摊派,但是变相承认定额所剩的财政收入便归地方所有。
中央不过问“京饷”来源税种,致使地方税种繁多,百姓难以维护生计。
["①国都(现特指中国首都北京)如 ~城。~都。~华(因京都是文物、人才汇集的地方,所以称京都为“京华”)。~畿(国都和国都附近的地方)。~剧。~师(首都的旧称)。~绣。~菜。②大。③古代数名,指一千万,亦指一亿兆。④中国少数民族,主要分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。如 ~族。⑤姓。"]详细解释
["①同“飨”。②旧时指军警的薪给( jǐ )如 关~。粮~。~银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