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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官吏实习制度。明初定制,国子监生学习至一定年限,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吏事,称“历事”。实习凡三月,经考核,上等者报吏部候补,但须回监再学习一年,始正式授官。清初因承明制。
明•代官吏实习制度。 明•初定制,国子监生学习至一定年限,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吏事,称“歷事”。实习凡三月,经考核,上等者报吏部候补,但须回监再学习一年,始正式授官。 清•初因承 明 制。
引《清史稿·选举志一》:“积分歷事之法,国初行之。监生坐监期满,拨歷部院练习政体。三月考勤,一年期满送廷试。”
["①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。如 ~情。~件。~业。②变故。如 ~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~端。③职业。如 谋~(指找职业)。④关系和责任。如 你走吧,没你的~了。⑤办法。如 光着急也不是~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⑥做,治。如 不~生产。无所~事。⑦服侍。如 ~父母。"]详细解释
["①经过。如 经~。来~。阅~。~尽甘苦。②经过了的。如 ~程。~代。~史。~来。③遍、完全。如 ~览。~数( shǔ )。④推算年、月、日和节气的方法。如 ~法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