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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特称职分田的租赋。
宋 代特称职分田的租赋。参见“职分田”。
引宋•陆游 《戏作》诗题注:“浙 西诸郡惟 严 无职租。”《宋史·职官志十二》:“凡职租不许輒令保正催纳,或抑令折纳见钱,或无田平白监租,或以虚数勒民代纳,或额外过数多取,皆申严禁止之令。”
【拼音】
zhí zū
【注音】
ㄓㄧˊ ㄗㄨ
【引证解释】
宋 代特称职分田的租赋。 宋 陆游 《戏作》诗题注:“ 浙 西诸郡惟 严 无职租。”《宋史·职官志十二》:“凡职租不许辄令保正催纳,或抑令折纳见钱,或无田平白监租,或以虚数勒民代纳,或额外过数多取,皆申严禁止之令。”参见“ 职分田 ”。
["①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。如 ~房。~用。~借地。②收取一定的代价,把房屋、土地、器物等借给别人使用。如 ~佃。~价。~让。~赁(a.出租;b.租用)。③出租所收取的钱或实物。如 房~。地~。④田赋。如 ~税。"]详细解释
["①职务,分( fèn )内应做的事。如 ~业。~务。~守。~权。天~。尽~。②职位,执行事务所处的一定地位。如 ~工。~位。~员。~称。以身殉~。③旧时公文用语,下属对上司的自称。如 卑~。~当奉命。④掌管。如 ~掌。⑤由于。如 ~此而已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