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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 代役法规定,按当役人户田产多少定等级,缴纳代役钱。有些人户就将田产分散托名诡寄于享有免役免税等特权的官户名下,这些资产称“诡产”。 宋叶适 《役法》:“而近世浅夫庸人之论,不过仇疾於官户,诛抉於诡产,其説有自宰执而与编户齐役者矣,而诡产徧天下,其弊安可絶?且不咎州县之以差保正副长困民,而区区然姑欲治官户诡产,何哉?”
["◎「產」的異體字。"]详细解释
["①欺诈,奸滑。如 ~称。~道。~诈。~辩(➊无理强辩;➋逻辑学上指似是而非的论证,如“~~论”)。②怪异,出乎寻常。如 ~异。~怪。~秘(隐秘难测)。~谲。③责成。如 ~求(责求,索讨,如“~~无已”)。④违反。如 言行相~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