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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西藏地方政府,由噶伦四人组成。1959年3月后解散。
藏语。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。旧 西藏 地方政府。 清•乾隆 时废原封郡王,命由噶布伦四人主持噶厦,秉承驻 藏 大臣和 达赖喇嘛 的旨意,共同管理 西藏 地方行政事务。1959年 西藏 叛乱事件发生后解散。
西藏最高的行政机关,噶布伦议事的所在地。
清乾隆十六年(1751年)置。噶厦驻地在拉萨大昭寺,长官为噶伦,秉承达赖喇嘛(实际上为摄政活佛)旨意办事。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驻藏大臣撤离,达赖喇嘛土登嘉措返藏并掌握了西藏军政实权。1912年至1959年间,噶厦成为实际上的西藏地方政府。1959年后,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废除噶厦,筹建西藏自治区。
["①大屋子。如 广~。高楼大~。②房子后面的突出的部分。如 前廊后~。","◎〔~门〕地名,在中国福建省。"]详细解释
["①〔~伦〕中国原西藏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。②〔~厦〕藏语“发布命令的机关”,即中国原西藏地方政府,由噶伦四人组成,一九五九年后解散。③译音字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