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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兼具货栈、商店、客舍性质的处所。
引《梁书·徐勉传》:“所以显贵以来,将三十载,门人故旧,亟荐便宜,或使创闢田园,或劝兴立邸店。又欲舳艫运致,亦令货殖聚敛。”《唐律疏议·名例四·平赃者》:“邸店者,居物之处为邸,沽卖之所为店。”宋•董弅 《闲燕常谈》:“何执中 为首台,广殖貲产,邸店之多甲於京师。”亦单指客店。 《警世通言·拗相公饮恨半山堂》:“错过邸店,特来借宿。”
唐代以后供客商堆货﹑交易﹑寓居的行栈的旧称。亦称“邸舍”﹑“邸阁”﹑“邸肆”﹑“邸铺”、“塌坊”﹑“塌房”。“邸”原是指堆放货物的货栈﹐“店”原是指沽卖货物的场所﹐东晋﹑南朝至唐初两者是有所区分的。但南朝时已有邸店联称。
["①售卖货物的铺子。如 ~铺。~员。~主。~肆。~堂。商~。书~。②旅馆。如 客~。旅~。"]详细解释
["①高级官员的住所(现多用于外交场合)如 官~。府~。私~。②旅舍。如 客~。~店。③停。如 ~车。④屏风。⑤姓。"]详细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