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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主祭之官应得的祭肉。
引《逸周书·尝麦》:“宰乃命冢邑县都祠于太祠,宰用受其职胾,以为之资采。”朱右曾 校释:“宰,公邑之宰。太祠,邑中尊祭之神。若社稷及乡先生,职所当祭自受之,故曰职胾。”
["①职务,分( fèn )内应做的事。如 ~业。~务。~守。~权。天~。尽~。②职位,执行事务所处的一定地位。如 ~工。~位。~员。~称。以身殉~。③旧时公文用语,下属对上司的自称。如 卑~。~当奉命。④掌管。如 ~掌。⑤由于。如 ~此而已。"]详细解释
["◎切成大块的肉。"]详细解释